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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党员主题教育基地管理办法

作者: 2023-06-0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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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党员主题教育基地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科学院党员主题教育基地的管理和使用工作,提高党性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充分发挥党员主题教育基地在坚定理想信念、锤炼坚强党性,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员主题教育基地通过深入挖掘我院科技遗产的教育意义,大力弘扬我院老一辈科学家对党忠诚、爱国奉献的家国情怀,充分发挥新时代先进榜样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全院干部职工自觉践行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

第三条  党员主题教育基地建设坚持突出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强化政治功能、政治属性和主题特色,鼓励创新内容和形式,在全院党建活动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四条  全院党员主题教育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每个分院建设至少1个党员主题教育基地。

第二章  建设标准

第五条  党员主题教育基地建设要充分利用已有博物馆、校史馆和各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现有培训资源,建设过程中要厉行勤俭节约,严禁铺张浪费。鼓励多个研究所、研究所与地方联合共建党员主题教育基地。

第六条  党员主题教育基地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特色主题。申报单位要根据历史传承、现有基础、受众定位、区域特征、优势特色等确定基地特色主题。分院如建设多于1个基地,各基地的特色主题要体现差异化。

(二)基础设施。申报单位要有现场体验教学场所,有党课演讲场所,有展览陈列场所,有较为丰富的展品资源,有视频、PPT、文字等宣传材料,充分利用新媒体技术。在建设过程中要强化政治属性,避免所史化、科普化倾向。

(三)教育内容。教育内容需包含一些固定模块,如重温入党誓词、重温入党志愿书、特色党课、弘扬科学家精神专题板块、向年度人物和年度团队学习专题板块等。鼓励基地根据自身主题定位和实际情况开发特色内容模块,鼓励深入挖掘整理老一辈科学家先进事迹。

(四)运行机制。申报单位要制定日常管理运行办法,做到内部管理规范,设施维护到位,展陈内容更新经常化,人员、经费、制度等各项保障有力。

(五)功能发挥。申报单位要设计2套示范性主题教育活动方案,分别针对党员和群众;针对群众要增加践行爱国奋斗精神的内容。围绕党中央和院党组部署,围绕重大主题、七一等重要时间节点,针对不同群体,每年精心组织开展至少1-2次集中主题教育活动。

(六)宣传推介。建设网上基地宣传页面,有条件的单位可建设网上虚拟展馆。基地宣传资料、宣传折页及视频影像资料要齐备,善于运用各种方式不断加大基地宣传力度。

第三章  评选命名

第七条  党员主题教育基地申报坚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原则。申报单位填写《中国科学院党员主题教育基地申报方案》,由所在分院分党组审核后报直属机关党委审批。

第八条  直属机关党委部门班子办公会对推荐申报单位的特色主题、基础设施、教育内容、运行机制等进行综合评审,必要时委托直属机关党委宣传部组织现场考察。评审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

第九条  经直属机关党委部门班子办公会评审通过后,以中国科学院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命名授牌。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十条  党员主题教育基地对全院免费开放,也可接受院外单位参观学习。中国科学院党校、院属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党员主题教育基地,开展党员教育示范培训工作。各党员主题教育基地每年接待参观学习的活动应不少于4次。

第十一条  分院分党组负责把握党员主题教育基地的政治方向,对所在分院各党员主题教育基地的特色主题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组织协调作用。

第十二条  党员主题教育基地所在单位党委负责基地的日常管理、运行、维护、安全等工作,对基地的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对展陈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积极宣传教育活动并做好教育效果评估工作。

第五章  考核评价

第十三条  党员主题教育基地的运行和管理纳入分院及研究所年度党建工作考核评议。每年10月,党员主题教育基地要将年度运行管理情况报直属机关党委备案。年度运行情况包括年度新增建设项目、规定动作及特色模块、日常运行、主题教育活动、宣传推广、社会影响、用户满意度、参观人数数据记录等内容。各基地的特色重点活动应于开展后的一周内报送直属机关党委。

第十四条  每两年组织一次党员主题教育基地专项评审,在未进行专项评审的年份对基地进行年度考核,并根据专项评审结果或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下一年度的建设运行经费。建设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新建内容、课件制作、设施维护、授课人员劳务费用等支出。

第十五条  年度考核由直属机关党委组织实施。直属机关党委根据各基地报送的总结报告,结合党员主题教育基地评估指标,组织开展年度考核。专项评审由专项评审组组织实施。专项评审组由直属机关党委领导及各处室负责人、各分院分党组书记、各党员主题教育基地负责人组成。专项评审或年度考核结果排在后20%的基地,将在全院予以提醒和通报,被提醒和通报的基地调减下一年度建设运行经费。专项评审结果连续两次排在后20%的基地,报中国科学院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不再纳入全院党员主题教育基地序列管理。

第十六条  各分院分党组可以策划并指导所属系统单位根据全院党员主题教育基地建设标准自行建设分院层面或研究所层面的党员主题教育基地。建设方案由分院分党组汇总后报直属机关党委备案。在直属机关党委备案的分院层面或研究所层面的党员主题教育基地,可向直属机关党委提出建设全院党员主题教育基地的申请。

第十七条  直属机关党委不定期组织全院党员主题教育基地座谈会,推动全院各党员主题教育基地加强顶层设计、交流特色经验。鼓励各基地举办联合活动,互学互鉴,共同推动全院党员主题教育基地形成网络,创出品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科学院直属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直属机关党委                                                                                                                2020年1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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